尖峰集团公告,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(0.5ml:托吡卡胺2.5mg与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.5mg)《药品上市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》。通知书编号为2026L00157,受理号为CYHS2501293。药品名称为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,剂型为滴眼剂,规格为0.5ml:托吡卡胺2.5mg与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.5mg,申请事项为药品注册(境内生产),注册分类为化学药品4类。通知书指出,提供的研究资料不能证明本品规格的合理性,不符合相关规定,因此不予批准。尖峰药业于2025年3月24日递交了注册申请,截至本公告日,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314万元。